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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2019 彙整 - 腮也木木 部落格</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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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腮遊天下</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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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2019 彙整 - 腮也木木 部落格</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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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偏安一隅</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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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腮也]]></dc:creator>
		<pubDate>Wed, 14 Aug 2019 20:29:37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2019]]></category>
		<category><![CDATA[生活碎片]]></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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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今日各大社交媒體都被一張黑白黃的圖片洗版洗版再洗版，圖片用的正是今期流行流行追命林琴的幾隻顏色，然後再被加上配了愛國紅的『拒絕』或『澳門人絕不支持』等大字。被改的圖我唔po了，po一下原圖吧，因為在「未審先判」的時勢下應該無幾多個人見過原圖。<br />
小弟查了一下，發現確有其事，電視新聞也出報導，<br />
不知道是樣貌問題還是氣質出了差錯，有幾個朋友用話中帶刺的語氣問我系唔系會出席戈個活動，我都用了一個&#8221;如陽光&#8221;的微笑作回答，然後就沒有太多不必要的然後。<br />
我社交媒體上為數不少的朋友都是以&#8221;反對煽動仇恨&#8221;的目的來反對這個活動，更甚的是有人把「默站」和「暴力」中間加上了等號，我就挑了其中一個反對這次活動的好朋友來揶揄一下，我深信我和他的深厚友誼，無論討論任何話題都不會反目，唯一反目的可能就是打邊爐時搶了對方的肥牛！<br />
我問他，<br />
腮：為何反對？<br />
TA：因為會煽動仇恨，唔想香港人把佢地ge怨氣帶來澳門<br />
腮：你唔知今次活動是澳門人搞架咩？<br />
TA：er&#8230;咁佢地都會嘈住曬架嘛<br />
腮：你唔知今次活動是默站架咩？<br />
TA：er&#8230;咁戈度咁多人會阻住人上下班架麻<br />
腮：你唔知活動時間是晚上8點架咩?<br />
TA：er&#8230;咁企曬喺度都唔好啦<br />
腮：你唔知今次活動只是默站20分鐘架咩？<br />
TA：er&#8230;咁澳門都無送中條例，反乜野送中啫<br />
腮：你唔知今次活動主題是『反對香港警察使用暴力對抗市民』架咩？<br />
TA：er&#8230;咁又好似無乜唔好<br />
TA：d紅色字咁鬼大隻，點睇到寫咩呀<br />
腮：宵夜啦，又話約<br />
好想問一句，澳門真的有那麼脆弱嗎？人地只喺出嚟默站一陣子，就足以『煽動仇恨』或者『攪亂澳門』嗎？仇恨咁易煽動到，點解仲有人用iPhone？澳門咁易攪亂到？你系唔唔系信唔過阿爺先？<br />
為甚麼以『默站』的方式對地球上發生的一些事表達意見都會被扣上『煽動仇恨』的帽子，這未審先判是由於『忽然愛國』、『人云亦云』或是小城已淪落到連默站的權利也消失的景況？更可悲的是，我們身處資訊相對自由的地方，仍然有很多朋友仔都是單憑既有的單一傳媒的單一畫面去對某個陣營強下意見，而沒有多去參詳多方媒體的報導或自行去做『Fact Check』；<br />
&#8220;復仇者聯盟4&#8243;片長3小時，<br />
請不要只看了30秒的預告片就走去寫影評，<br />
這對Avengers或者Thanos都是不公平的！<br />
還有，我發現澳門某些媒體對澳門的&#8221;集會自由&#8221;有過於片面的陳述，可能會令某些思想過激或過於落伍的朋友有過份遐想，有興趣了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澳門《基本法》第27條 和 第2/93/M號《集會權及示威權》法律第5條。<br />
最後，亦是最重要的，無論香港的&#8221;和理非&#8221;或&#8221;和你飛&#8221;、甚至乎&#8221;勇武派&#8221;也請不要過來澳門參加默站，這除了會『煽動仇恨』和『攪亂澳門』外，請留意返，香港沒有23條，但澳門有！不要白白令11月少了重要一票！你懂的！<br />
最後之最，也是重中之重，我绝对是 &#60;del&#62;愛國愛黨&#60;/del&#62; 爱党爱国，我不会参加他们的默站活动，我只会去现场劝喻他们把仇恨带回家煮醋，叫他们不要把澳门搅乱！<br />
#党在我心中<br />
#永远跟党走<br />
#反對『反對香港警察使用暴力對付市民』？</p>
<p>這篇文章 <a rel="nofollow" href="https://blog.sawyerlam.com/%e5%81%8f%e5%ae%89%e4%b8%80%e9%9a%85/">偏安一隅</a> 最早出現於 <a rel="nofollow" href="https://blog.sawyerlam.com">腮也木木 部落格</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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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惡法修訂</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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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腮也]]></dc:creator>
		<pubDate>Thu, 13 Jun 2019 04:42:46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2019]]></category>
		<category><![CDATA[生活碎片]]></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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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修例的導火線<br />
今次事件起因是源於台灣殺人案的主犯逃回香港，現時香港和台灣之間沒有逃犯引渡條例。<br />
&#160;<br />
修訂草案<br />
現行的《逃犯條例》容許香港與未達成相互協議的地區提供「一次性」引渡安排。香港可以與大約 170 個與其未簽訂相互協議的國家或地區達成「一次性」安排。但現行《逃犯條例》有地理限制，當中的「一次性」安排不適用於澳門、台灣及內地。<br />
今次主要修訂以下兩條條例<br />
第一條條例是《逃犯條例》（第 503 章），這條條例使香港可就刑事事宜把其他司法管轄區所要求的疑犯移交到該等地方。該草案建議移除《逃犯條例》中的地理限制，使香港可以利用「一次性」或「專案」或「特設」的協議把疑犯移交到中國的其他部份，即澳門、臺灣及內地，以及到其他與香港沒有相互移交疑犯安排的地區。新增的「一次性」協議於該草案中稱為「特別移交逃犯安排」。<br />
第二個建議修改的條例是《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第 525 章），這條例容許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轄區要求香港機構提供協助，以搜查及檢取的方式搜集證據，並於香港以外的地方使用。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轄區亦可要求香港機構提供其他協助，例如凍結或沒收涉嫌於其他司法管轄區犯了刑事罪行的疑犯的資產。建議的修訂將移除跟《逃犯條例》類似的限制，以使香港機構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其他部份提供與刑事相關的協助。<br />
魔鬼細節<br />
呢次修例最可怕的不是甚麼追溯期、也不是甚麼最高刑罰、更不是甚麼刑期門檻，而是香港法庭的權限。<br />
例如，若果維尼要香港交出A君，維尼只要隨便找一單殺人案，再找一張A君的合成照片證明A君曾在現場出現，然後就可以向香港法庭申請交人，香港法庭只可以依據維尼所提供的證據是否足夠證明A君是否涉案，而無權去審視證據的真偽，也不得審查逃犯被移交後能否享有一定的司法水平，若維尼提交的所謂&#8220;證據&#8221;足夠，A君就要回到維尼的懷抱，而且可以充公A君所有資產。<br />
換句話說，當修例通過後，維尼要誰都可以，要寵幸誰香港法庭都無say，仲可以攞曬佢副身家！<br />
影響深遠<br />
當修例通過後：<br />
如果你是商人，你還會在香港投資嗎？<br />
香港經濟會變得如何？<br />
如果你是議員，還能好好為民發聲嗎？<br />
香港政治會變得如何？<br />
如果你是普通市民，唱國歌時還敢走音嗎？<br />
香港民生會變得如何？<br />
俾條片大家參考一下：<br />
請你記住<br />
這裡是內地！<br />
最後，如果還覺得唔關自己事，那就只能祝閣下生活愉快。</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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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禮崩樂壞</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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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腮也]]></dc:creator>
		<pubDate>Mon, 11 Mar 2019 07:15:02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2019]]></category>
		<category><![CDATA[生活碎片]]></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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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這個真人真事發生在『我朋友』的辦公室內。<br />
是咁的，我朋友是一位負責行政事務的小職員，由於她所在的公司發展迅速，職員的人數與日俱增，導致了男廁的使用量超負荷，於是我朋友的上司建議向管理層申請多建一個尿兜，我朋友很爽快地把相關的工程申請表填好並交到了尊貴的批核人員們手上，事情發展得很順利，該份申請表很快地經管理層的層層批核批了下來。<br />
當相關工程將要展開時，就有人提出為何要多建一個尿兜而不是多建一個廁格，然後提出各種有力理據去支持“建廁格”的論調，還差點上演一場“大興問罪之師”，要找出申請“增尿兜”而不“建廁格”的目光短淺之輩，然而可笑的是，提出“建廁格”理論的人正正就是在文件上簽了名批準“增尿兜”的各位尊敬管理層。<br />
這個『今天的我打倒昨日的我』的情節差點把我朋友嚇傻，因為申請表上簽字的不是批核人就是申請人，批核人一定是不會出錯的，那麼，出錯的肯定就是&#8230;，但這也只是前菜，更好的戲碼在後頭。<br />
自己簽字批準了，<br />
然後才質疑申請者的不是？<br />
在工程途中，工程部的人員發現廁所牆內有兩條屎渠，兩條渠的走法都不一樣，應該各有各的功能，然後工程部的同事就要求我朋友決定新置的尿兜依哪個渠位走，我朋友說這應該是由工程部作專業的決定，工程部的人員則霸氣回應，“像你這樣辦事是不行的，你應該向我們工程部的高層拿一份屎渠分佈的圖紙來看，然後要決定新渠的走法”。值得再次強調的是，我朋友，只是負責行政事務的小職員。<br />
在一般人的正常邏輯概念下，負責行政事務的小職員，責任理應只是按上司要求填寫提交申請表，然後在工程完結時做一個驗收和簽名核實的動作，為甚麼要知道有多少條屎渠、屎渠如何走，還要向工程部拿圖紙來研究？到底這個工程部員工要把責任推卸到怎樣的程度？若下次要填紙做冷氣維修，豈不是要先修讀一個電工課程？<br />
行政同事，<br />
需了解屎渠管道走向？<br />
世界上除了球場之外，職場就是最多人射波的地方。兩者最大分別的地方是：在球場上射波，年紀愈大射波能力愈差；但在職場，愈老油條射波能力則越精湛，可以輕易使出鬼影變幻球，令一眾小薯無法招架，希望職場上的各位小薯可以少遇上一些個性十足的奇葩。<br />
#發洩文<br />
#真人真事<br />
#無奇不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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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偶遇前度</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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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腮也]]></dc:creator>
		<pubDate>Thu, 14 Feb 2019 09:35:30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2019]]></category>
		<category><![CDATA[生活碎片]]></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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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近月的氣溫涼爽，少了揸車返工，取而代之的是步行返放工，除咗是為了响應減炭環保外，更多的是為了更好地對得住那張“分屍證”。<br />
某天在蕩回家的路上，<br />
&#8220;妳 最近還好嗎？&#8221;<br />
突然在嘴角不自主地哼起這句歌詞，原來“前度”忽然地站在我的眼前，一別10多年，無論身型或外表都沒有大轉變，一眼就認出來了。<br />
我倆就在喧嚷的街道中頓足起來，四目交投、沉默不語、也沒有任何身體接觸，郤有無數股回憶暖流湧上心頭、直轟腦海，恍惚走進了瀕死時的時光隧道，在無數的青澀歲月中穿梭，畫面不斷倒帶，直到我們初次見面的第一刻。</p>
<p>也許平凡如我們，<br />
擁有的第一個秘密，就叫作喜歡。</p>
<p>正式介紹，這就是我的“前度”，嚴格來說是“前前度”：<br />
那些年還在高中時期，在留級後的高二就考取了50CC的電單車駕駛執照，因為那時未滿18歲只能考取50CC(哇！18&#8230;一個又熟悉又遙遠的數字)，之後開了媽媽的ZX練習大概兩個月時間，就買了這台全新的Z4電單車，那年是2002年尾，應該是澳門的第一批4沖程50仔吧，可能是新款問題，車身顏色就只有銀色和黃色可以選擇，於是就勇敢地選了黃色，因為銀色實在太過C9款&#8230;但那芒果黃也不是我心水之選&#8230;<br />
盡人皆知，開電單車沒有炒過技術就不會進步，當然我也有炒過幾鍋，幸運的是每次都只是輕微擦傷，沒有大礙。<br />
記憶最深刻的有兩次，第一次大概發生在新車落地後半年左右，當時是載著女同學，然後被一台突然切線的小貨Van攔腰撞過來，我沒有受傷，坐我車尾的女同學倒在小貨Van的車輪旁，我驚呆了兩秒，來不及做出任何反應，幸好她也只是輕微擦損，但電單車的損毀比較嚴重，之後的商討賠賞過程就忘記了，反正就是開小貨Van的女司機沒有任何賠償就絕塵而去，可恨當時年紀輕輕又驚魂未定不懂應對&#8230;在維修這位“前前度”的傷痕之外也順一個便幫它轉了顏色，於是就把一身的芒果黃改成如今的紅黑配。<br />
另一次炒車就是在大學時期走堂回家的路上失控自炒的，這次車沒有傷，但人就比較傷，休息了兩個星期左右也沒有甚麼大礙了，只是說明了好鞋子就該好好上課。<br />
除了炒車，還有很多值得回味的片段。剛才談及過大學時蹺課，相信對很多乖鞋子來說也是小菜一碟，但我在高三時，已經開始走堂，而且是持續了好一段時間。<br />
是咁的，高三那一年，我的班房發生了一件火燒窗簾事件，課室都被燻黑了，於是我們的班房就搬到了我們班主任的主場 &#8211; 生物室。<br />
生物室的佈局就和下圖的化學室差不多(因在學校的官網上找不到生物室的圖片, 只好借化學室的圖片一用)，兩室基本沒大分別，只是枱上放的用具不同而已。<br />
室內每一橫行都有兩張長枱，左右各一張，當時由於土地問題，每張長枱各坐5個人，所以間中有些時候少了一個人應該也不會太覺眼。那時，課程的安排是下午上兩節課然後校門大開並開始放學，我們逢星期四下午就有兩節連續的英文課，這兩節課有一個我最不喜歡的環節，就是會被英老師叫站起來朗讀英文報紙並即場翻譯；另外，由於要應乎高考關係，會在每個星期四的下午加多一節中文課的“名篇名句”測驗。故事的背景大概是這樣了。<br />
於是我就開始了逢星期四下午蹺課的日子，由於不能呆在家中被家人覺察，也因為身穿校服不能進網吧，所以唯有開著“前前度”在澳門四處遊走，到下午放學時間，趁著校門大開人來人往的時候，我乘亂偷偷潛入學校走回生物室做那個“名篇名句”測驗，有時會被守門的校工發現，只要跟他說遺留了東西在課室，他都會草草放行；一直到畢業那天，都沒有任何老師查問我相關事情，只是在學期尾的成績表上寫了“請假7節”，不知道是班長發現後偷偷“落簿&#8221;，還是班主任察覺後決定補上，我也沒有深究太多，因為在學生角度，在畢業年無故大量逃課不是好事，在老師角度，沒有發現學生逃課及時上報或通知家長也很難解釋。對我來說，最後只是吃了“請假7節”，已是浩蕩的皇恩，也不枉了少年狂。<br />
到了大學時期，是唱K飲酒最多的時期，那些年在澳門醉駕還未算刑事罰行，基本上每次飲完酒都是開著“前前度”回家。這個時候有一個主場叫“別吧&#8221;(現在改經改了名)，有一晚飲完酒如常地開車回家，當我準備風馳電掣離開時，站在門外的損友們對我大叫了一聲“小心揸車”，我也大聲回了一句“放心我沒醉”，五分鐘後我竟然繞了一大個圈回到“別吧&#8221;門外時，他們還在這裏吹水吸煙或是甚麼的，我向他們大叫了一聲“我都話我無醉架啦&#8221;，然後不知道是因為大家都醉醺醺或是甚麼原因，他們列了一隊電單車隊護送我到家樓下，途中我還有盤著腿開電單車，這一幕更是經典中的經典、危險中的危險。<br />
這個“前前度”大概陪了我5年時間，然後就考了私家車牌買了“前度”，這位“前前度”從此就被我遺棄於停車場中，大概又過了兩年，我就托我媽媽把“前前度”賣了，這是應該是2009年左右。沒想到10年後的今天仍然能在這個小城偶遇上，還以為它早已不復於世或是被賣到第三世界，看到那“前前度”如今仍然精神地健在，對於一部車鹷接近17年的電單車來說實在不易。<br />
確實有一刻想找辦法把它從現在的車主手上買回自己身邊，不竟和這位相識了半世的“前前度”有太多太多的共同回憶和經歷，但一想到如果它回到我身邊後，大概也只能是甕中鱉籠中鳥，沒太多機會能在這小城裏飛馳，加上看到它的現狀，估計它現在的主人應該待它不薄，所以最後決定都是：<br />
&#8220;只望停在遠處祝君安好&#8221;<br />
人生有多少精彩的片刻是在我們低頭刷電話時擦肩而過，又有多少美好時光在電光火石的指尖間慢慢地被淡忘，從今開始，我會更多的仰望天空，放開更多無謂的束縛，向更大的世界出發，讓我的人生糜爛地持續熣燦~<br />
如果日後有朋友在街上發現它的蹤影，可以拍一張合照給我，我會請那個朋友吃大餐。</p>
<p>一次的偶然，我們再次相遇了。<br />
時間不停的奔跑 你 跟上了嗎？</p>
<p>這篇文章 <a rel="nofollow" href="https://blog.sawyerlam.com/exx/">偶遇前度</a> 最早出現於 <a rel="nofollow" href="https://blog.sawyerlam.com">腮也木木 部落格</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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